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於七一前夕愈來愈明目張膽,打正旗號提出月底集會是團結主張港獨人士,執法機關面對這個情況真的是「冇符」?真實答案似乎是有權不用。
民族黨近日宣布月底於尖沙咀鐘樓外舉行集會,主題竟然是紀念香港「淪陷」二十周年,及團結支持港獨人士;該黨已向警方申請,並等待是否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毋庸置疑,港人崇尚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不是無遠弗屆,可以成為離經叛道主張的保護傘,觀乎民族黨的明目張膽提倡港獨,左一句香港已「淪陷」,右一句要團結港獨人士,首先從警方角度看,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相信合乎各方的合理期望。
若從《基本法》層面出發,無論是以政黨或個人名義提出港獨主張,肯定是違反《基本法》第一條的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法律界人士亦質疑,基於民族黨主張港獨,加上月底集會涉違反多條《刑事罪行條例》,指明港府可以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頒布民族黨為非法組織。
事實上,政府內部亦可參考個別部門過去的做法經驗,至少公司註冊處早前曾以違反《基本法》等原因,拒絕民族黨以其黨名進行註冊。由此觀之,因應港獨思潮的新形勢,政府有關部門只要反覆推敲,仔細研究,就知道是否有權未用。
總的來說,七一前夕,牛鬼蛇神全數現形,已是鐵一般的事實。面對愈來愈猖狂、主張港獨的政黨及人士,社會各方應以從嚴從緊態度,迎頭痛擊港獨思潮的步步進逼。除此以外,各界亦不得不防範政界舊電池、本土自決派在香港內外接力發表「唱衰香港」的言論,對此,社會各界絕對不能手軟,應主動出擊駁斥所有不盡不實「唱衰香港」的言論,真正做到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