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名男子在去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亂中,涉嫌掟磚和毀壞警車,被控以暴動等共十四項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有警員作供指暴亂前處理「鳩嗚團」時,曾多次見到本案第三被告鍾志華(廿九歲,報稱清潔工人),因此在有關暴亂的新聞片段中認出對方後,立即到旺角尋找鍾,守候近四小時終再遇上鍾。
警員袁永烽作供指,於去年二月九日清晨四時許,有二十至三十人衝向彌敦道六一九號外的警員,不停用磚、滅火筒和鐵枝,掟或打警員,然後逃走。袁當晚看到一名男子在人群中向亞皆老街逃走,由於袁於一五年十月至一六年二月期間約六至七次在旺角「鳩嗚團」中見過該男子,因此認得他。
袁向上級匯報,並看了當晚新聞片段,在片段中看到同一名男子,他在襲警人群的後面,用右手拾起磚頭物體。袁和其他警員便到旺角尋找該男子,守候四小時後見到他。袁上前表露身份,並查問:「二月九日凌晨去咗邊?」對方回應:「我都知嗰晚玩大咗。」袁遂拘捕和警誡對方,對方在警誡下指:「我都係人玩我又玩啫,畀次機會呀!」控辯雙方同意被捕的男子是本案第三被告。
案件編號:DCCC 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