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郊失車藏18長短槍

涉偷車藏十八支仿製槍,大埔二人組落網!居於元朗的八十後男車主,早前將一輛有十六年車齡的私家車交予別人維修,詎料對方連人帶車失蹤,至前晚車主途經大埔林錦公路發現座駕,懷疑有人偷車後駛至上址,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趕至,在車上發現十八支用作野戰的懷疑長短氣槍,經調查後拘捕兩名涉嫌偷車及藏有仿製槍械的男子,帶返警署扣查。

發現失車的車主姓周(廿九歲),據悉他早前將其一輛舊款日產私家車,交予一名姓劉(五十六歲)男子維修,惟對方其後連人帶車不知去向,周又未能與對方取得聯絡。至前晚八時許,周途經大埔林錦公路坪朗對開,赫見自己的座駕停泊,當時車上無人,他懷疑有人偷去其車輛後駛至上址,於是報警求助。

屬仿製氣槍 疑用作野戰

警方接報趕至,在車內檢獲十八支、相信用作野戰用途的懷疑氣槍,當中大部分為長槍,同時在附近發現一名姓翁(卅七歲)及該名姓劉男子,經初步調查後,兩人被捕帶署扣查,案件暫列作藏有仿製槍械及暫列擅自取去交通工具,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根據運輸署資料顯示,涉事車輛登記車主姓周,報住元朗田廈路,車輛首次登記為二○○一年七月,當時車價約十九萬四千元。

管有仿製火器可判監禁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卅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廿條「仿製火器的管有」,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兩年。另外,若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仿真槍,均屬槍械,如任何人於香港沒持有牌照,並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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