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售貨員與前女友復合不遂後,預先服食壯陽藥,帶備鎅刀、安全套及潤滑劑等潛入她的住所,並匿藏在衣櫃,趁她回家後伺機強姦她。售貨員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及一項強姦罪罪名成立。高院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精心部署犯案,被告上門前預先服食壯陽藥,明顯是有預謀強姦前女友。法官慨嘆說:「本席完全諗唔到一個人點解可以傷害一個曾經心愛嘅女士」,並認為被告沒有任何求情理由,重判被告監禁十一年。
案情顯示,被告陳俊文(廿九歲)於前年十月十五日,攜帶一把十六公分長鎅刀,非法進入女事主X(廿八歲)的住所意圖傷害X,而翌日早上,事主試圖衝出大門逃脫,即刻遭被告由客廳扯回房間強姦。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往無案底,他被捕後向警方聲稱,一旦事主拒絕與他復合,他便打算用鎅刀與事主同歸於盡做一對「鬼鴛鴦」,但最終他亦沒有用鎅刀傷害事主。
法官表示,本案情節異常惡劣,嚴重入屋犯法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被告預先配得事主的單位鎖匙,計準她回家的時間,匿藏在衣櫃,明顯是精心部署。雖然被告未有用鎅刀傷害事主,但這只是因她採取懷柔對策安撫,並非被告仁慈,加上被告上門前預先服食壯陽藥,明顯是有預謀強姦事主,被告在性交時沒採用安全措施,亦加重了案件的嚴重性。
據心理專家報告,事主雖已努力忘記不快經歷,但案發當晚的事情仍不斷浮現在她腦海中。驗傷照片顯示,她的頸、腿及手均有瘀痕或擦損。法官表示,今次事件對事主造成了終身不可磨滅的陰影,觀乎被告在審訊期間的表現,可見他對事主的沉痛經歷沒有丁點兒悔意或憐憫之心,法庭看不出有任何減刑理由。
對於辯方以被告與事主過往曾有親密關係作求情理由,法官反指留意到近期不少在高院審理的性侵犯案件,男女雙方在分手後,即使其中一方堅決結束關係,仍避免不了舊愛苦纏,甚至遭舊愛用親密照片威脅或暴力對待。法官認為「呢啲咁嘅風氣絕對唔可以助長」,亦深信社會大眾不會容忍這種事情。
案件編號: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