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大學外判保安合約本月三十日屆滿,下月初將更換外判商,原外判公司被指拒絕向服務公司及浸大多年的工友發放遣散費。約十多名工友與浸大社會關注組、浸大學生會的代表,昨晨到浸大與物業處處長林朗秋開會討論事件,會前發生碰撞,有人聲稱被物業處人員推跌。
學生代表黃雅文昨表示,林朗秋本月中簽署承諾書確保全部工人可獲經對沖後的遣散費,昨晨十一時許開會前,林卻否認該承諾書,期間學生要求林即場致電校方高層安排會面,惟林突然拔足及隨行職員協助他「逃走」,期間發生推撞且有學生跌倒。會議延至下午近一時開始,行政副校長李兆銓、林朗秋與工友和學生參與。與會者表示,校方稱學生對承諾書理解錯誤,工友需與原外判公司和解才可獲得經對沖後的遣散費餘額。
協助事件的職工盟代表杜振豪指,事件涉及一百多位工友,他批評校方反口,而協助原外判公司與工友和解的做法不能保障工友權益,工友可能在和解後取得遣散費但被原外判公司追討更大金額的代通知金。工友何先生於浸大任職四年,月薪約九千九百元,經對沖後遣散費約四千元,如被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將損失五千多元,他要求校方協助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