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火機型電槍 泰漢被捕

夜行懷槍泰漢遇警截查「繳械」就擒。染金髮泰籍中年漢,昨凌晨在紅磡街頭鬼祟夜行,引起西九龍EU警懷疑,隨即截停盤查,在其斜孭袋內搜出一支打火機型電槍,立即將其拘捕,目前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扣查,並追查其懷槍夜行動機。

迎面遇警員 刻意避開

涉案泰國籍男子(四十四歲),身材健碩及染金髮。據悉,他持護照來港,其身份頗為神秘,警方對其背景極為重視追查。案發於昨凌晨一時許,隸屬西九龍衝鋒隊(EU)警員,在紅磡執行巡邏行動,當巡經落山道與土瓜灣道交界,發覺迎面而來男子形迹可疑,而且眼神鬼祟,似乎刻意避開警員,隨即引起該隊EU警懷疑,立即截停盤問。據悉,該漢顯得異常緊張,警員搜查其身上斜孭袋時,在內發現一支疑似打火機的電槍物體,由於他以泰語及簡單英語答問,警方認為事不尋常,立即將其拘捕帶署扣查。消息指,初步檢驗該支槍後,顯示構造類似電弧打火機,具有嚴重傷人威力,由於疑犯無法闡明夜行街頭原因,警方對其身份及背景極為重視,目前正展開追查,案件列為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處理。

違例者最高可監14年

據了解,電弧打火機曾在網上熱賣,以點火快及不易吹熄為賣點,該機是透過高壓電產生電弧點火,能量極高,與電槍設計類似。曾有專家指出,該款打火機與電槍原理相同,同樣可以造成傷人威力。而事實上,器具是否屬於電槍,並不取決於其外形,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曾指出,若火器輸出的能量值超出法定的兩焦耳,便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監管,因此警方會在檢取懷疑是電槍的器具後,會送往化驗,再決定是否違反條例。

另外,根據本港《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如任何人無牌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入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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