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九十三歲母親覃美金(梅媽),因打官司爭奪梅艷芳的遺產,欠下巨額訟費一度破產,破產令於去年四月才結束,但在她破產期間擔任其財產受託人的兩名會計師,聲稱被她拖欠約十萬元費用和三萬元利息,今年三月提出呈請,要求法庭再次頒令她破產。案件昨在高院提訊,呈請一方確認梅媽已「找數」,決定撤銷破產呈請,獲法庭批准。呈請一方和破產管理處都要求梅媽支付訟費,法官交由聆案官日後處理。
梅媽在庭外透露「唔係無錢畀(呈請一方)」,只因簽支票給他們時溝通出錯,才遭對方申請破產。她還清今次涉案的十三萬元後,仍要支付逾十六萬元訟費。對於外間常傳言她每月有二十萬元生活費,梅媽抱怨稱在扣除屋租及聘請工人費用後,她每月只剩九萬元,更反問記者說:「你話呀,我使啲乜先?」
案件編號:HCB 15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