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位超賣 未必受商品例監管

美國聯合航空早前因超賣機位、強行拖走一名華裔乘客事件引起全球關注,亦令消費者關注「超賣」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去年至今年首四個月,共接獲十宗涉及乘客購買機票後未能登上預定航班的投訴,七宗因未能證明有刑事成分或已撤回。海關強調,航空公司有其運作規例及相關條款,成為與顧客的一個商業合約,未必受商說條例監管,靠雙方協商解決。

海關去年至今年四月共接獲四百五十五宗涉及旅遊業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牽涉金額介乎二百至十四萬五千元不等,其中牽涉航空公司投訴共一百廿七宗,當中廉航佔八十五宗,傳統航空公司則有四十二宗,比例約為七比三,若以今年首四個月計算便接獲卅六宗,較去年同期的三十宗增加兩成,大部分個案涉及商業糾紛。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接受訪問時稱,投訴內容包括航班取消或延遲而令行程受影響、未能以「優惠價格」、「最低價格」,而只能以正價買到機票。關指,航空公司一般有列明需按實際情況或天氣因素等作安排,消費者未必完全掌握,投訴通常都是不滿購票安排及質素而起糾紛,未必涉及不良營商手法。

牽涉廉航投訴包含誤會成分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補充,牽涉廉航的投訴亦包含誤會成分,如購買機票時不知原來同時購買了保險、去到機場才發現機票不包行李託運,要附加費才可寄行李,及不知乘搭廉航時膳食等需要額外收費等。

至於「超賣」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關建強指,明白超賣是航空公司行之已久的經營手法,以確保機位運用,而航空公司有其運作規例及相關條款,成為與顧客的一個商業合約,未必受條例監管,靠雙方協商解決,事實上,《商品說明條例》亦載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同等產品或全數退款的免責條款。

關續謂,條例同時禁止商業機構以不良手法,如誤導性遺留、意圖不供應產品而不當地接受付款等,海關會充分考慮所得證據作決定。而一六年至今年四月,海關共接獲十宗涉及購買機票但未能登上預期航班的投訴,當中七宗未能證明有刑事成分或已撤回,餘下三宗仍在跟進。據知當中包括香港快運的個案,其餘兩宗都是今年內收到投訴。

記者盧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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