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特首梁振英於二○一二年七月上任前曾承諾會把《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涵蓋香港特首,但五年任期快將結束,仍然「走數」未啟動有關工作;至於與香港同為特別行政區的澳門,有澳門立法會議員指包括澳門特首在內均受到防賄、反貪腐條例的規管。有學者分析連同內地在內,香港是唯一一個地方有最高級官員於部分情況監管有「缺口」,有關情況並不理想,這不但與中央近年大力反貪,要求高官從緊申報利益的做法完全不一致,同時令人懷疑在防貪一事是否存在「一國多制」。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致函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批評現屆政府在任期內未有就特首納入《防賄條例》規管啟動任何修改程序,形容對有關情況失望,他強調,公眾的首要關注是特首的誠信,質疑目前對特首沒有足夠的權力制衡,盼望林鄭能夠參考五年前獨立檢討委員會就規管特首一事提出的多項建議。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亦對過去五年,現屆政府於特首納入《防賄條例》規管一事未見進展感到失望。他重申,特首應該以身作則,否則予人「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印象,甚至會懷疑這個漏洞出現,是否與有人想保護自己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