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過時管唔掂 律政司民航處懶理 航拍危機滿天飛

航拍掀熱潮,但本港規管航拍機的條例嚴重脫節!近年愈來愈多「機友」以航拍機四出拍攝,惟本港現時法例過時,只按一般航空器以《民航條例》規管其飛行高度和重量等,難以全面監管現有的航拍機種,令人擔心有人會利用條例漏洞,以航拍機進行偷窺、展示大型示威橫額、甚至危害路面市民的安全。律政司不但沒有主動修例,亦沒有對外解釋現有的法例,令市民隨時誤墮法網。而內地亦已於今年六月一日推出新例,規定重二百五十克以上的航拍機需實名登記。有立法會議員及學者批評,民航處及律政司未有隨科技進步而制訂合適法例,以致衍生各種問題,促請當局盡快展開立法研究。

「隻軍艦離呢度幾百米,我部機可以飛到七百米咁遠,咪試吓影囉!」本月初,俄羅斯太平洋艦隊旗艦「瓦良格號」(Varyag)訪港,並停泊於啟德郵輪碼頭,本報直擊數名市民在碼頭對出馬路旁利用航拍機拍攝,其中一名是退休人士,他操作的航拍機不消一分鐘已飛到軍艦上空,俯瞰整艘軍艦。他指擔憂航拍機飛得太近軍艦信號會被干擾,只在約一百多米高空盤旋,並自言行徑不屬違法。不過,根據條例,維港屬本港五個禁飛區之一,其行為或已違法。

七公斤以上 始需登記證

目前本港航拍機與其他航空器一樣只受《民航條例》及其附件C《1995年飛航(香港)令》規管,包括重量超出七公斤(不計燃料)的航拍機,操作員須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飛行高度不超過地面以上三百呎(約一百一十一米)等。

現時不少航拍機的重量大大輕過七公斤,而且法例只有訂立五處禁飛區,相比其他國家訂明在人口密集的人群範圍不能飛,規管顯得欠全面又過時,令人擔心有人可利用條例漏洞,以航拍機作偷窺、展示大型示威橫額等行為,甚至危害路面市民的安全。

無註冊制度 傷人難追究

由於現時本港未有航拍機註冊制度,意外發生時未能追查涉事航拍機操作員,事主難以追究。香港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鄭家偉解釋,操作航拍機的原理與遙控車相若,操作員需要使用特定頻道去遙控航拍機,惟許多購自外國的航拍機使用自家頻道,外人難以追查,加上操作員可於遠處操作,除非有登記制度,要求市民使用航拍機時必須登記,否則單憑航拍機「緝兇」有如大海撈針。

學者議員:修例勢在必行

「冇出事都唔做嘢,等有意外時政府又進退失據!」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現行法例明顯已過時,如無法有效規管,隨時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衍生各種問題,促請民航處及律政司修例,與時並進。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亦稱,修例或立法勢在必行,政府應盡快拋出方案進行公眾諮詢。

民航處發言人指,所有操作無人機的人士,均受《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8條監管,條例訂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處方已於今年三月,就無人機的監管委聘海外顧問進行研究,並透過不同渠道提高市民對無人機操作安全的認識。過去三年,民航處共接獲九十四宗無人機的投訴,有需要時會將投訴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專案組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