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撞胸摸腿非禮 銀行經理囚28天

【本報訊】身高逾六呎的已婚銀行經理,被指於去年二月及三月乘搭巴士時,先後兩度用手肘觸碰鄰座同一名女律政文員的胸部及摸她大腿,因而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早前審訊時,被告指自己體形龐大,辯稱觸碰純屬意外。惟裁判官昨指,被告於涉事兩天均不止一次觸碰事主,認為他有意圖非禮,故裁定兩罪罪成,判監廿八天,但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潘君諾(卅四歲),被控於去年二月廿三日及三月三日,分別在巴士上非禮廿八歲的女事主X。辯方曾質疑有法律知識的事主在第一次事件發生後未有即時向人投訴,但裁判官在裁決時指,事主受辱後感驚慌,一時不肯定被告是否有非禮意圖亦很正常,而且事主有足夠時間辨認被告的樣貌,確定是被告犯案。

投訴控方拖延 非減刑理由

至於第二次事件,裁判官多次翻看事主的偷拍片段,片段雖拍不到非禮的動作,但拍下被告的樣貌及神情,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數次偷望事主的臉及膝,並不尋常。辯方雖辯稱事件只屬意外,但裁判官質疑被告大可移開身體避嫌,但他最終不止一次觸碰事主,故最終裁定他有意圖非禮事主。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及育有兩子女,本身有穩定工作,懇求輕判。辯方又投訴控方拖延檢控。裁判官反指被告從無任何招認,控方亦需時調查,認為檢控並無拖延,不成減刑理由。

案件編號:STCC 3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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