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曾非禮坐監 高院裁定男子不宜任大狀

【本報訊】大學時期被指非禮女中學生的男子,即使被定罪和坐監,仍堅稱自己是無辜,更修讀法律課程,有志成為一名大律師。他去年向高院申請成為大律師時,雖然成功通過大律師公會一關,獲大律師公會接納他當年被法庭冤枉,但遭律政司反對,成為首宗大律師和律政司出現同類意見分歧,最後要交由法庭定奪。高院聽取申請人、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三方陳詞,押後至昨日裁決,裁定有非禮女中學生案底的人不宜成為大律師,加上他至今仍不悔改,他並非「適當作為大律師的人」。

不能忽視公眾期望

以「A」作為代號的申請人現年廿九歲,他於七年前在大學修讀放射治療時,於行人隧道用手肘撞十四歲女學生胸部及用手捉其臀部,結果被判非禮罪成及入獄十四日。A在候審期間成為放射治療師,在被定罪後再修讀法律課程,有志成為大律師,並先後拜三名大律師為師,獲他們三人高度評價,其中一人甚至去信大律師公會表示相信他當年被法庭冤枉。法官陳健強對此表示感到詫異,又對公會無保留地採納該說法感到驚奇,指公會不應只聽會員意見,也要主動去了解情況。

陳官認為,A當年所犯的雖然不是最嚴重的一種非禮,但始終涉及捕捉易受傷害的獵物的嚴重行為,而且需要判監,可見仍屬嚴重,法庭不相信公眾會接受有如此案底的人成為大律師。

陳官指出,從業界角度看,若律師和客戶發現他們所聘的大律師有如此案底,幾可肯定會招致不滿,而近年每當社會發生與法律有關的爭議,公眾都會聽取大律師業界的意見,法庭不能忽視公眾對大律師行業的期望。

陳官續指,A由受審至被定罪,之後去見感化官,到後來向高院和終審法院上訴失敗,直至現在,他都一直堅持自己無辜,顯示他一直欠缺悔意。加上他在申請初時,並無主動公開自己曾上訴,以及他在定罪後被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譴責,直至律政司追問下才作披露,故無法接納A已改過,他不適宜做大律師。

案件編號:HCMP 207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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