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江移送赤柱 料22個月後出獄

【本報訊】終審法院於本周三就許仕仁貪污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等四人提出的終審上訴,當中曾獲准保釋等候終審上訴判決的郭炳江,要重返監獄服刑。據了解,懲教署已移送郭炳江到赤柱監獄服刑,預計他有望在二十二個月後重獲自由。

終院駁回四人的上訴當日,懲教署先將郭炳江送往荔枝角收押所,以重新進行保安檢查及其他手續,並等候編配服刑的院所。消息指,一個由懲教署監督級人員出任主席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於早前召開會議,決定安排郭炳江重返赤柱監獄服刑,如果他在獄中行為良好,預計他約在一九年四月可刑滿出獄。

律政司將追數百萬訟費

另外,有消息指,律政司將向許仕仁等四人索取控方在終審所花的訟費,估計可能涉款數百萬元。律政司今次更要求在今年十一月破產期滿的許仕仁支付百分之五的終審訟費,又要求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三人分別支付五成、三成半及一成半終審訟費。

上訴庭於去年駁回四人的上訴後,律政司也曾要求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等三人分別支付控方四成、四成和一成訟費,當時更表明,若非許仕仁已破產,也會向他追討上訴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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