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對港政策要定原則

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政策很簡單,一是堅持主權與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在中國的治權下實現,不能以高度自治否決中央代表國家對港實行治權,甚至挑戰中國主權,因此港獨必然嚴厲禁制。或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可逐步推行。但從殖民地接收過來的法律已足夠取締任何傾向港獨的政治行為,特別是有明顯刑事犯法的舉止。過往的問題是中央與特區政府有法不依的結果,與高度自治和民主化無關。

二是五十年不變是香港制度在主權治權在中央手裏之下,可以與內地制度有所差別。五十年凝固不變是曲解鄧小平,也是對社會發展全無最基本的認識。香港一制會演變,因而《基本法》的具體條文可循憲法規定的程序修改,但不能突破主權治權的大原則,也不能與內地制度一體化。事實上,內地制度並不一體化,且如經濟特區、自由貿易區等不停地尋求改革變化。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應是兩制在一國之內共同演變、互相促進,提升中國整體制度條件,是變中求進,在分別中求合作。

三是在釐清政治底線、追求制度演化中要求港人自治。在放手之餘不能干擾競爭,反而應成為競爭和多元化發展的監督者,不容官商勾結,不容外力介入,也不讓貧富過度懸殊造成大多數利益受損,不讓政商破壞環保生態文化保育。中央是作為香港社會的監護人,保障國家利益和香港長遠利益,在此以外讓港人高度自治。定出原則好建立制度,便是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