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目前已「止於」人大常委會的「八三一決定」,充分說明了中央如何看待香港管治權的問題。香港《基本法》中並沒有「政改」規定,連這個「字眼兒」都沒有。不過,大家清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六十八條,關於要循序漸進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雙普選」的規定,就是推動政改的律法要求。
香港《基本法》中也沒有「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條文,不過整部《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原意和多項條文都有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規範和指向。然而,怎麼貫徹落實、怎麼落地生根,中港則有嚴重的分歧和爭拗,其中以政改問題為最,博弈時間最長。
圍繞實現「雙普選」的政改爭議有兩大方面,一是時間表,一是「建築圖」,也即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的具體方法,以及他們和「中央全面管治權」的相互關係。說白了,就是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立法會不能溢出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要求,更不能造成絲毫的損害和失控。而香港這邊廂則追求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盡量大的自主權,兩者名義上對中央負責,實際上對香港負責。這在朝廷看來,實乃架空中央,抽走中央的管治權。
中央也不是一下子將政改分歧和爭拗提升至管治權得失層面的。回歸後幾次政改爭拗,主要是在「循序漸進」的速度問題上展開。在這些爭拗中,朝廷發現反對派的論述和主張正在挑戰一國、挑戰中央權威,有圖謀香港「完全自治」之取向,最瘋狂的時候,他們打出「全民公投」、「公投起義」的旗號,打出「本土自決」的旗號。如此這般,政改爭議迅速向管治權聚焦,向還要不要一國、要不要中央聚焦。至此,朝廷不能不把政改問題鎖定在「八三一決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