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兩地黃金走私案日增,深圳海關去年七月檢獲近年來其中一宗最大宗的黃金走私案,共檢獲價值二千一百萬元人民幣的七十六公斤黃金金條,拘捕十二人,包括五名香港人,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承認以每公斤黃金八十元酬勞走私。
去年十二月,深圳皇崗海關在福田口岸查獲一男一女香港旅客,其中女子所穿的運動鞋內發現兩塊足金金塊,男子腹部及後腰位置亦發現三塊足金金塊,共約值一百五十萬港元。
內地律師陳志榮指,近年走私貴重金屬愈趨普遍,而黃金屬必須報關物品,走私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一經定罪,可被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嚴重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根據內地法律,攜帶重量達五十克以上的黃金進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海關須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作登記的數量,經查驗後才會放行,如未能提供證明或超出原入境申報數量,則不予出境,攜帶五十克以下的黃金出境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