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工藝教導員串同囚犯安排假親友探監,藉此欺騙懲教署容許假親友在囚犯的財產(俗稱「包頭」)內提走現金,以協助償還「煙仔數」案,當中包括教導員及囚犯在內的四名男被告,早前已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罪,辯方昨日作出求情後,眾被告繼續收押至本月廿二日始判刑;餘下一名假扮囚犯妻子去探監涉嫌「取包頭」的家庭主婦則不認罪,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判脫罪。
四十七歲女被告許帝域,原本被控於一四年七月,扮作是囚犯甘榮添的妻子往探監,以圖協助甘取出「包頭」內的六千元。法官裁決指,因沒有足夠證據指她知悉探監目的,是為了替囚犯取出犯人財物,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另外四名被告分別依次是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梁藝林(卅六歲)、事發時均在囚的陳宜立(四十六歲)、劉立勛(五十九歲)和游西常(五十歲)。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工作時需要由次被告協助與其他囚犯溝通,為免拖垮工作進度,一時愚蠢下才協助犯案。
辯方又指,首被告在職時月入約兩萬元,被捕時遭停職,之後已被解僱,定罪已斷送其前途及穩定收入,亦為家庭帶來經濟問題。
辯方指次被告涉及部分控罪的款項與「香煙數」無關,其實是其他人之前的欠款。惟法官質疑「佢放數o架?咁多數收嘅,又咁啱困埋同一個倉」,明言未必接納該說法。餘下兩名被告則稱犯案分別是為了還煙數及還債。
案件編號:DCCC 9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