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國務院全資擁有的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下稱中煤),拖欠一間馬來西亞公司約四千一百萬港元,被香港高院下令扣押中煤名下一間公司的股份。中煤其後指自己屬中央政府機構,應享有主權豁免,並質疑香港法院無權下令扣押該批股份,要求撤回扣押令。律政司其後介入案件及向港澳辦索取指示,而同屬國務院的港澳辦則「不撐」中煤,指國企是獨立法人。法官參考了港澳辦的立場,以及其他相關內地法律專家有關「政企分開」的法律意見後,昨裁定中煤不享有主權豁免,頒令需扣押該批股份。
根據一四年十二月的一宗仲裁判決,中煤(被告)欠下馬來西亞公司TNB Fuel Services SDN BHD(原告)約五百廿七萬美元,原告翌年成功向香港高院申請執行該仲裁判決,高院下令扣押中煤旗下的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接近二百萬股的股份。
中煤其後聲稱享有主權豁免,要求撤銷扣押令。中煤律師早前陳詞指,中煤受到國務院國資委的絕對控制,因此屬中央政府的一部分,而且根據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中央政府是代表人民擁有國家資產,由於涉案股份是國家所擁有,因此享有豁免,香港法院無權下令扣押。中煤再於去年八月指案件有很重要的憲制重要性,要求律政司介入。
律政司之後向港澳辦索取指示,三月初接獲港澳辦的回信,並在中煤的要求下將該回信呈堂。港澳辦指,國企是獨立法人,除非遇上極為不尋常的情況,例如國企代表或獲國家授權而行事,否則國企進行商業活動時,不屬中央政府一部分,也不是代表中央政府行事。
案件編號:HCCT 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