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回佣案律政司兩甩轆 法官鬧爆

承辦律政司辦公室、多個港鐵站上蓋工程的五金工程公司,其一名前地盤主管及前工人,早前被廉署控告涉嫌串謀收受六名工人共逾十六萬元的非法回佣案,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時,律政司代表在案中被發現「甩轆連連」。前主管打算認罪,惟裁判官發現控方竟已先替未作答辯的前主管,錄取了針對其他被告的「無損權益口供」,有違慣常做法;另外,由控方擬備的案情撮要,亦遭法庭狠批無法支持控罪元素。案件現押後至下月六日再訊,以讓控方修改案情。

前地盤主管及工人涉串謀收利益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Empire (HK) Engineering Co. Limited的前地盤主管伍威行(四十五歲)及前工人譚達汶(廿九歲),共控六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四項欺詐的交替罪。代表廉署的律政司主控許熙晴昨表示會先聽取伍的答辯,譚仍毋須答辯。

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問何以有此安排,代表譚的律師指,昨日早上才得知同案的伍,已替控方錄取了針對譚的「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簡稱NPS),故需時檢閱。裁判官遂質問主控,何以違反慣常做法,即在被告答辯前先錄取相關供詞。主控回應指,是伍的代表律師主動提出要錄取,惟伍的律師在庭上卻否認其事,只稱沒有反對控方做法,並重申伍打算認罪及願意擔任控方證人指證譚。

官指「法律學生都知的基本原則」

裁判官直言不能從控辯雙方的話語中得知真相,但強調慣常做法是在被告答辯後才錄取相關口供,對控方今次做法及辯方沒有提出反對大惑不解,惟最終裁判官仍同意讓伍進行答辯,伍承認其中四罪,其餘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惟當法庭傳譯員開始宣讀由控方擬備、涉及伍的案情撮要時「又再出事」,裁判官質疑案情中沒有「串謀」的元素。主控回應指,控罪內容已寫明兩名被告是串謀犯案,裁判官反駁指「控罪與案情是兩回事」。惟案件昨經兩度押後修改案情後,裁判官仍「不收貨」,更批評主控未達要求:「所有法律學生都應該知道案情是要支持到控罪,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並指裁判官的角色不是要教導主控如何工作。惟本案控方先在答辯前替被告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所呈案情又與控罪不符,情況令法庭非常不滿。

案件編號:ESCC 124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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