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元後,無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讀出銀行職員證供,披露梁國雄於一四年十月要求將抬頭人為梁本人的五十萬元本票,存入社民連戶口,職員鑑於當時有報道指梁收受黎捐款,認為梁的要求較敏感,故把本票影印並向銀行法律部請示。
滙豐銀行女職員陳芷蘭的書面證供指,她於一四年十月中在中環總行接待被告梁國雄,梁手持抬頭人為他本人的五十萬元本票,要求存入有其授權簽名的社民連戶口,陳不清楚是否可行,建議梁先存入自己戶口再轉帳,但梁佢絕;陳詢問同事,同事稱若是熟客可答允要求,但同事記得有報道指包括梁等立法會議員收取黎智英款項,認為梁的要求較敏感,故要影印本票向法律部請示。同事亦教她叫梁等候一兩星期待銀行處理,梁遂留下聯絡電話離去。
兩星期後,同事稱可按梁要求處理,陳便致電梁留言,但梁無回覆。約一兩個月後,陳在滙豐總行見到梁,問梁有否收到她留言及存入本票,梁說銀行隔了很久才回覆,故他已將本票交回他人。另一滙豐職員任謙鳴的證供指,同年十二月十二日,一名中年肥胖外籍男子拿着上述抬頭人為梁國雄的五十萬元本票,指稱是他早前購買,要求回購,任查證後證實本票是由Mark Simon即該外籍漢購買遂讓其回購,因當時Simon顯得很不耐煩,故任特別有印象。
控方又呈上廿份於一四年七月有關梁等人收黎智英錢的報章報道、多段電台和電視台找梁回應之片段和錄音,以證當時公眾關注事件;庭上播放其中一段於七月廿三日錄音的電台節目,梁接受電話訪問被要求交代捐款之說是否屬實,但梁始終拒絕評論,並稱對捐款人有責任:「如果捐款人唔想畀人知嘅,我哋就唔可以講……(佢)唔想露面,咁我哋唔可以暴露佢個身份。」又指社民連有規定不能披露。
控方亦讀出選舉事務主任林敏欣的證供,指屬涉案時間的一二年立法會選舉,梁呈交的選舉捐贈清單顯示他共收了約八十八萬七千元,捐贈者分別為社民連、四五行動及曾健成。控方稱這顯示涉案廿五萬元無申報款項並非是梁的選舉經費。
案件編號:DCCC 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