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法律界:充公單車具爭拗性

現時部門會以聯合行動方式處理單車違泊問題,一般由各區民政處牽頭,與地政總署、食環署、警務處等多個部門一同執法。不過,有關注單車政策人士認為部門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來充公單車並不恰當。法律界人士則指情況具爭拗性,市民若有質疑,可透過法庭釐清。

可向法庭申繳罰款後贖回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現時清理違泊單車的行動由多個部門聯合進行,難以清晰判斷充公單車的行為,是哪個部門依據何種法例作出,具爭拗空間,若有市民到法庭挑戰有關的執法行動,部門便需交代其行動的法律基礎,再由法官裁決其行為是否有法理依據;經上訴後,案件便會成為具參考性的案例,「以後大家就會知到底幾時單車會被充公。」

另方面,現時被充公的單車不設贖回機制,陸坦言,「充公」一般是處理較嚴重罪行的手法,惟一般被充公物品,均可向法庭申請繳交罰款後贖回。他認為當局亦可考慮為單車設立有關機制,既具阻嚇性,亦可避免浪費。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