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棄嬰案 官斥被告「十歲細路」

【本報訊】中年女保安員在圖書館逗留期間,涉嫌把僅兩周大的稚兒交託館內一名十歲女童看管,自己則出外與朋友午膳,事後被控一項遺棄兒童罪。她不認罪,案件原定昨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惟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抗辯,已令裁判官大感勞氣,質疑被告不明白控罪的嚴重性;再者,被告又對無律師一事解釋得「不清不楚」,裁判官感到與被告難以溝通,更直言需要「當你(被告)係十歲細路咁同你講」。裁判官最終批准案件押後至七月五日才開審,期間以讓被告找當值律師協助。

四十二歲被告關燕儀,被控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將其初生男嬰遺留在旺角花園街公共圖書館內。案件昨日開庭時,女裁判官張天雁發現被告並無律師代表抗辯,要她解釋原因。被告表示有法院職員「叫我唔使見律師」,張官聞言後甚為勞氣,直指其解釋無稽;再問被告是否想認罪才不需要律師,被告強調「我無故意遺棄佢」,又指稱當時已吩咐現場一名小童,叫其媽媽「睇住」嬰孩,該小童也答應。

質疑表達能力差難溝通

張官向被告直指案情嚴重,一旦罪成可以判監,故一度將案押後,讓被告再找當值律師商討抗辯,惟再開庭時,被告仍未能清楚表達是否需要律師協助。官質疑被告是否表達能力欠佳,才不明白控罪的嚴重性,故問她是否經常有人不明白她的說話,被告則表示從來沒有。張官聞言不禁表示「四十幾年都無?唔知係咪我嘅問題,但我真係唔明你講乜!」官遂表示要把被告「當做十歲細路」般提醒:「填充題:控罪嚴重,罪成可以咩呀?兩個字!」被告初時未能回答,猶豫片刻後低聲回答「坐監」後,終了結一場對話。

案件編號:WKCC 58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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