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他人海上安全 內地漢判囚

【本報訊】兩名內地男子涉嫌於去年七月六日凌晨駕駛機動舢舨運載六名巴基斯坦人來港,被本港水警發現並在海灘埋伏等候,待巴漢登岸及舢舨駛離後,水警分別將巴漢及舢舨截獲,繼而拘捕涉案兩名內地男被告。其中四十七歲被告梁潤光,早前承認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昨於區院被判囚八個月。

涉案兩名被告分別是梁潤光(四十七歲)及區謂鎮(廿八歲),同被控一項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來港的旅程罪,二人不認此罪,經審訊後,法官昨日裁決時認為案發當日的天氣、燈光及證人所用的儀器均有限制,不認為控方的警員證人能作出精準的觀察,加上證人的證供並非完全可信,控方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兩名被告與六名巴籍漢有聯繫,所以裁定二人該罪不成立。而脫罪的次被告區謂鎮則會被遣返內地。

案件編號:DCCC 89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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