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前晚出席六四燭光集會時除了涉嫌刑事恐嚇本報記者,他在集會結束後乘坐私家車返回寓所時,其座駕亦一度違例逆線行車,過程險象環生,全程被本報記者攝錄直擊。警方看過有關報道及片段後,主動將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跟進。
前晚維園六四燭光集會未結束,黎智英已中途離開,與家人乘坐名下的黑色私家車,準備返回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寓所。私家車駛至亞皆老街左轉上嘉道理道時,未知何由駛入司機右手邊落斜方向的行車線。私家車逆線行車了數秒後,才突然醒覺向左扭,切雙白線返回上斜方向的正確行車線。幸好當時已是深夜,車輛較少,未有對頭車迎面駕來,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逆線行車或切雙白線等行為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檢控部門可視乎情況,例如駕駛者的駕駛方式、當時的路面情況等,決定控以不小心駕駛罪或危險駕駛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危險駕駛罪」則最高可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除非基於特別理由,干犯危險駕駛罪的人士亦需被取消駕駛資格,初犯者最少會被停牌半年,重犯者最少被停牌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