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實施對香港全面管治權,首先要「管好」香港的管治者,讓他們在管治理念、施政方向上和中央保持一致。要達到這個境界,首先又要讓他們明白其「權力來源」,誰給了他們管治權,其管治權為誰而用。
其實,這是一個簡單明瞭的問題,香港《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一國兩制」憲政安排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自治權——全部來自一國,來自中央;本地管治者的權力全部由中央授權。不過,因為歷史沿革,因為香港九七回歸的特別安排,因為要保持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香港整套管治機器和公職人員幾乎都坐「直通車」。在管治象徵和人事上,只換了最高行政長官,換了國旗、區旗。這種狀況難免讓一些人「感到」,香港特區和管治者的權力來源是模糊了,不那麼清晰了。更何況整個過渡期和回歸之初,朝廷很少談到中央和香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講得最多的是除國防和外交等事務中央要管,「香港內部事務」不干預;井水河水不相犯;充分相信特區政府和香港人能夠搞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與此同時,中央極力約束內地部門和官員的言行,不得有「干預香港」之嫌,對香港反對派、外部勢力對一國和中央的攻訐、挑戰也「盡量包容」,五十年不變成了五十年不管。
是形勢的惡化、反對勢力的猖獗、香港社會的思想混亂、各種妖言惑眾的大有市場,令朝廷「驚覺」必須在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問題上正本清源、撥亂反正,而且要有具體的措施和辦法,否則亂局將不可收拾。
中央的正本清源和一些具體措施,由梁振英政府任內推出,今後會抓得更緊,直接抓到每位管治者的人頭上。毛皇帝說過,抓而不緊等於不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