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朗豪坊電梯意外後,機電工程署推出新指引,如果每組工人一日維修超過六部電梯或升降機,承辦商便要上報;結果首廿日機電署便收到五百多宗超額工作報告,佔期間所有維修工作的百分之五。工會認為數字偏高,建議政府警告人手過緊的承辦商,不能投標新合約。立法會議員亦促請機電署加密巡查,否則只收集數據而不跟進是無意義的。
機電署在通告生效首廿日,收到八間承辦商共五百六十四宗超額工作報告,即每日約廿八宗,涉及四千二百八十一部升降機或電梯,其中每日檢查七部的佔二百五十三宗,檢查八部的有超過一半,佔二百九十七宗,有十宗做了九部,有四宗是十部或以上。
機電署解釋,超額工作的原因包括保養工作在同一地點或地區、升降機服務樓層少或工程人員超時工作。該署認為,超額工作只佔整體維修工作的百分之五並不普遍;但電梯工會理事長謝景華說:「有幾百宗係多啲,咁多工人要超額工作,機電署應定期監察承辦商人手係咪足夠。如果人手緊張,係咪應繼續投標工程?機電署應警告佢哋,唔係接咗新合約先請人,而係有足夠人手、配套同零件,先去接工程。」
機電署又說,「一日六部機」並非法例要求,只是參考指標,即使超額也無罰則。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形容:「只收集數據而不跟進是無意義的!成為業界常態之後,便要了解六宗這個標準是否有實質意義?當大家習以為常,每日報告,但行業無任何改革。」
朗豪坊電梯意外在今年三月廿五日發生,機電署一個月後向電梯及升降機承辦商發通告,指公眾對電梯及升降機業內人力資源,以及保養工作維修時間及質素十分關注,所以敦促承辦商預留充足時間予工程人員妥善工作。如每組工程人員每天處理超過六部電梯或升降機,承辦商要有合理解釋並向署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