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拖再拖,攜氣樽病人搭巴士被拒!本港現時約有六千名病人需隨身攜帶醫療氧氣樽,早於一二年,運輸及房屋局已提出修訂《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允許乘客攜帶氧氣樽乘坐巴士,惟修例其後卻不了了之,氣樽病人至今仍未獲准乘搭巴士。有病人只能靠的士及小巴代步,亦有病人坦言屢遭巴士司機拒載辱罵。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運房局漠視病人需要;病人權益幹事則指,病人因醫療器材而不能乘搭便宜交通工具,造成經濟及心理沉重負擔。
「唔想連搭巴士都膽戰心驚,次次都畀人黑口黑面話我,我只係個病人!」六十八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阿梅(化名),年輕時為賺生計積勞成疾,一三年因肺部收縮,只餘下三分之一功能,自此呼吸困難,經常缺氧及氣喘,需要依賴製氧機維生,出外時更要隨身攜帶氧氣樽,鼻插輸氧喉。
阿梅與患糖尿病的丈夫均為退休人士,生活捉襟見肘,但因攜帶氧氣樽上巴士遭拒,不時要以的士代步,交通費負擔不輕,「有次因要出去配眼鏡,一來一回交通費就用咗一百六十幾蚊!」她坦言,有時為「慳錢」,硬着頭皮強行帶氧氣樽上巴士,卻遭司機惡言相向,「我只係一個嚴重病患者,依家連最基本嘅尊嚴都冇!」
同樣患上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張先生亦指,雖然現時只有病發時才需要使用氧氣樽或製氧機,但攜帶氧氣樽時,只能以小巴或的士代步,單是往返覆診,每月就需花費約七百至八百元,「唔明白當年咁多部門都話帶樽上巴士唔危險,點解到依家都唔可以搭巴士。」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壓縮氧氣為受管制危險品,乘客不可攜帶上巴士,惟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的士、渡輪和電車等,則沒有相關條文規定。根據一二年運房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香港職業治療學會的資料顯示,全港約有六千名氧氣樽使用者,當局曾諮詢消防處及機電工程署等部門,基於《危險品(一般)規例》訂明,如儲存或運送不多於兩個氧氣樽(以每樽五升計算),則毋須申領牌照,故建議同一時間每輛巴士上不得有多於兩個氧氣樽。
不過,局方擬於當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至今仍未見任何修例的行動。記者日前佯裝成病人,手攜醫用氧氣樽分別登上多架巴士,均遭大部分司機拒載,有司機表現緊張,「帶氧氣樽上車?梗係唔得啦,一陣爆炸咁點算?」只有小部分司機「隻眼開,隻眼閉」,說「你當我咩都睇唔到啦。」
香港胸肺基金會執行董事局會員俞佳琳指出,需要利用儀器或氧氣樽呼吸氧氣的病人,大部分都是因為呼吸衰竭或心臟衰竭所致,「病人經常出現呼吸困難,令體內嘅含氧量低,需要呼吸額外嘅氧氣吊命」,而且更要不時做一些胸肺復康的運動,鍛煉器官僅有的功能,「病人應該多花時間出外走動,減慢器官衰退,同埋可以提高存活率。」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政府應盡快落實修例,保障病人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權益,若果病人因醫療器材而不能乘搭便宜的交通工具,對經濟能力差的病人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咁變相剝奪病人出街、正常社交嘅權利。」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批評,政府一直未有將修改《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的法案帶上立法會,甚至未有採用先實行、後修例的措施。
運房局發言人表示,局方會因應病人組織的要求,現正擬修訂法律,惟現行《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仍禁止攜帶壓縮氧氣的乘客乘搭巴士。此外,城巴、新巴及九巴均回應指,車長須遵守相關規例,拒絕攜帶壓縮氣體樽人士登車,以保障乘客安全。
圖:關萬亨
文:湯庸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