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早前披露香港有慈善機構享用優惠價批地營運酒店牟利,更廿四年來從沒向港府提交相關帳目,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昨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上承認,部門分工存灰色地帶有甩漏,但死撐署方已於一四年制訂指引改善,辯解當局早年就土地管理政策的文件沒訂明「不可分派利潤」條款,認為其餘條款的大原則已體現非牟利精神。對於今次報告爆出的個案不乏一四年後發生,甯又卸膊稱地政署雖是所有地契的執行人,但實質監察需由規管相關服務範疇的政府部門負責。惟不少議員質疑其講法,「土地政策唔係你哋負責執行?」
審計報告提及十四宗以優惠價批地營運酒店的個案,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關注其中一宗個案M指出,該地契於一九八八年以象徵式地價一千元批出,而該地契是唯一同時載有不得分派利潤及提交帳目條款的土地契約,承批人須向地政署提交設施的完整帳目報表,但署方至廿二年後,才因應投訴要求承批人提交帳目。
議員謝偉俊為此質疑:「咁樣隨時可以轉晒(利潤)出去都查唔到。」陳淑莊亦質疑署方作為政策把關人沒做好監察責任,甯漢豪回應時認同地政署是所有地契的執行人,但強調有關土地容許作教育、社福及宗教等不同用途,因此署方理解是由規管相關服務範疇的政府部門負責監察,並只有在該部門發現問題時,地政署才負責「出手」,代為索取機構帳目。
甯其後認同,部門之間分工不清晰,署方其後於一四年已制訂指引,釐清灰色地帶,表明日後若再有爭拗,署方會履行地契上訂明的責任,向有關團體索取帳目。不過根據審計報告指,署方直至一五年才要求承批人M提交包括酒店等所有設施的完整帳目,被陳炮轟時間上有嚴重延誤。
對於有議員質疑,若機構不服從提交帳目,署方如何得知其利潤用途時,甯漢豪就重申地政署沒法定權力索取帳目,只能因應相關個案的契約條款要求機構提交,如有關機構拒絕,署方會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以及最嚴重的收回契約等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