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 准華作出驅逐

【本報綜合報道】今次中美軍機相遇事件,發生於香港東南面的空域。美方指事發位置在國際空域,惟美軍P3偵察機的飛行航道,卻在中國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空域內,理論上是受中方規管的特殊空域。

200海里內不屬公海上空

美媒的報道指,中美軍機相遇位置在香港外海東南面二百四十公里的空域,即東沙群島附近。而東沙群島距離廣東省陸豐市約二百六十公里,距香港三百一十五公里,均不足二百海里(約三百七十公里),可見美軍機當時正在中國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空域飛行。

按照《聯合國海洋公約》,專屬經濟區海域上空空域不屬於公海上空,不屬於公空,任何國家在專屬經濟區空域飛行,須遵守沿海國法律和規章。其他國家船隻和飛機可以通過專屬經濟區,但中方亦有權按聯合國海洋法,驅逐中方認為有惡意的艦機。

長期以來,由於美國堅持專屬經濟區空域是國際空域,頻頻在中國專屬經濟區海域以及空域實施對中國的軍事偵察,對於中國的軍事安全構成實質性威脅,亦對本港民用航道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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