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寡婦記憶模糊 契女脫欺騙罪

【本報訊】八旬老寡婦在兒子於一三年中風去世後,發現對方留下一筆值四十五萬多港元的外幣,在其中年契女游說下遂將錢交予對方代為買保險,以為投保後可月領二千五百元利息作「養老金」。惟契女有錢過手後,涉嫌擅自用款項替自己買保險,最終寡婦因一直未收到利息驚覺受騙而報警。

更改遺囑受益人

被捕契女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受審,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指,聽罷證供後,鑑於寡婦對事件記憶模糊,口供零碎未能整理出事件全部,法庭因不肯定契女是欺騙寡婦,抑或寡婦反口,故裁定契女無罪釋放。

惟法官裁決後,亦特別關顧年老事主顧淑嫻的財產狀況,提及辯方呈遞的一份遺囑,該遺囑是事主在一三年、其子中風留院期間所立,受益人是被告羅玉英(五十四歲);另外審訊上亦提及事主對現時所住的屯門單位,原來是事主與被告兒子聯名持有一事並不知情。法官表示沒有證據亦不相信有關律師會串通被告欺騙事主,但事主已在庭上清楚表示改變意願,故就此兩事詢問控辯能否跟進。控方回應指,事主已聘請律師處理更改遺囑受益人事宜;辯方亦指事主單位的業權問題,亦已循民事方式處理中;被告並已簽署轉讓表格。

案件編號:DCCC 117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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