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洗黑錢8.8億 泳衣大王郭榮囚11年

【本報訊】有「泳衣大王」之稱的上市公司德發集團(現稱野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創辦人郭榮,於○八年涉串同其他同事詐騙公司,以換取公司四千萬股普通股,再以二千萬元於股票市場售出;郭又分多次共盜取德發集團三千四百萬元,再用作購買德發另一將上市的子公司;郭並被指在○六至○八年間利用由他控制的公司戶口,清洗八億八千多萬元黑錢。他早前於高院承認串謀詐騙、盜竊及洗黑錢等共廿二項罪,法官昨判刑指案情嚴重,將他重判監禁十一年。

上市公司涉案 損股市規則

六十六歲被告郭榮,於○八年案件被揭發前離開香港,一三年回港時被捕。涉案的德發亦曾於○八年自行申請清盤,但最終公司重組,改名為野馬國際集團後,撤銷清盤的申請。法官昨判刑時,不接納被告聲稱犯案非為一己利益,而是為出糧予公司員工,因被告未能提供具體證據證明其說法。法官直指被告犯案是為自己私利而損害公司利益,行為屬嚴重違反誠信;加上涉案公司是上市公司,事件涉及破壞股票市場規則並影響香港金融市場的地位,損害公眾利益,判囚之餘,並撤銷他擔任公司董事資格十五年。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女總督察譚詠詩在庭外指,案件涉及非常複雜的商業罪案,且牽涉多間公司及銀行戶口,當中亦涉及海外投資,故警方調查有難度。她認為本案判刑起阻嚇作用,並指警方會繼續致力打擊商業罪行。

案件編號:HCCC 2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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