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領行動九名涉嫌搞手,包括三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作出及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日再提堂,律政司申請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惟部分被告欲反對轉介的申請,並要求押後讓他們研究準備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控方轉介申請的合法性,聲言公平起見法庭應給時間他們研究案件。惟裁判官引用西方諺語「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指拖延案件不見得合乎公義,再押後亦毫無意義,遂下令將案交區院審理,六月十五日到區院提訊,期間各被告可繼續以六千至一萬元保釋外出。
九名被告包括八男一女,分別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五十二歲)、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五十八歲)、牧師朱耀明(七十三歲)、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四十五歲)、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四十七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二十二歲)及鍾耀華(二十四歲),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二十八歲)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六十一歲),他們現時仍毋須答辯。
律政司昨正式向法庭申請將案轉介區院審理,根據《裁判官條例》第八十八條,裁判法院必須按律政司的申請下令轉介。惟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向法庭指出,黃正申請法律援助,打算循司法覆核第八十八條的合憲性,挑戰律政司打算在區院審訊的決定,期望案件可轉介高等法院交陪審團審理。
李柱銘又稱會視乎法援申請的結果,他代表的其他被告,包括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都或會考慮作出同樣的申請,故要求法庭先將案押後六個星期,讓各人準備相關事項。而其餘被告未有反對轉介,但對李柱銘申請押後均表示中立。
惟法庭最終拒絕辯方的押後申請,指出既然法例規定裁判法院必須應律政司的申請轉介案件,那再押後亦是毫無意義,反會拖延案件,認為「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建議辯方可以利用案件開審前的時間,去籌備司法覆核的事宜。
九名被告當中,「佔中三子」各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們於二○一三年三月至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期間,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他們三人跟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再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他們在一四年九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
至於黃浩銘就獨自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
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即煽惑他人阻礙夏慤道的行車道。
案件編號:ESCC 99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