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女地產經紀三年前涉趁葵涌南華工業大廈一單位丟空,鵲巢鳩佔並將單位內原本存放的相機、音響、郵票及床褥等物品丟棄,直至業主的代理人一年後前往察看,才驚覺單位已被人佔用而報警。涉事女經紀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斥責她冷漠及自私自利,判她監禁兩年半,並頒令她賠償事主五千元。
法官裁決時指,五十歲被告廖雪芬聲稱租用涉案單位的說法是完全沒有事實根據,遂裁定她罪成。未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裁決後表明將會上訴,又指控方的文件中,把其年齡錯誤寫大了一歲,聲言對文件有錯感到「好悲哀囉」。
單位業主代理人兼被棄物品的物主陳文邦昨到庭聽審,他向法庭表示,存放單位內的物品不是值錢東西,卻有很高的情感價值,當中包括外父留下的郵票、他首份暑期工賺錢所買的相機、結婚禮物及兒子成長過程的紀念物品等,希望被告可交還,他並沒想過要求被告賠償。但被告聞言只表示沒話說,法官因此斥她冷漠及自私自利。
此外,被告曾因三度向法律援助署提出更換律師而延後審訊,最終自行抗辯。法官昨提醒她上訴時仍可考慮尋求法援署幫忙,並勸她勿再多番更換律師免浪費公帑,被告聞言指自己不是浪費公帑,她說:「價錢反映服務態度,我哋因了解而分開。」
案件編號:DCCC 69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