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安排假親友探監領「包頭」 懲署職員與三人待判

【本報訊】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梁藝林,串同囚犯安排「假親友」探監,欺騙懲教署容許他們在囚犯的財產(俗稱「包頭」)內提走現金合共三萬多元,以還「煙仔數」或作其他用途。梁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有三名當時有份參與的在囚男子則承認串謀詐騙等罪,法官下令把他們四人還押至六月八日判刑。一名被指假扮囚犯妻子去探監的主婦則否認控罪,案件於下周一開審。

六名被告包括梁藝林(卅六歲)、事發時屬在囚人士的陳宜立(四十六歲)、歐陽天倫(五十三歲)、劉立勛(五十九歲)、游西常(五十歲);以及主婦許帝域(四十七歲)。其中歐陽天倫未有出庭,遭法庭下令通緝。

控方案情指,事發於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七月期間,梁在懲教署塘福懲教所金屬製品工場,替陳做「信差」,用手機通訊程式,將陳指示安排「假親友」探監的信件,發送給陳在監獄外的同謀。

期間有不同人士假稱是囚犯的繼女、朋友、妻子及表弟,獲批准往探監,並以親友身份在囚犯的「包頭」內提取現金。

按規定只准親友探監

惟根據懲教署規定,只有囚犯的親友可以往探監,若懲教署知道上述人士原來與相關的囚犯毫無關係,不會批准他們前往探望犯人,更不會批准他們申領囚犯的個人財物。

案件編號:DCCC 9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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