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旺角暴亂,其中五名被捕男子遭控以三項暴動罪。他們昨在區域法院續受審,控方傳召署任總督察陳頴儀作供。她指於去年二月九日早上到秀茂坪警署任值日官,處理暴動案的被捕人士,而當天沒有人作出投訴,亦無警員不讓被羈留人士睡覺。
惟辯方質疑,陳當天用硬物拍打桌子製造噪音,又喝罵被羈留人士:「你哋都搞到我哋無得收工!」陳否認該說法。辯方又指出,陳於一二年在警署內用手機拍攝屬限制級別的電郵,然後傳給十四名警員,因此在紀律聆訊遭警誡。辯方質疑陳不遵守警務規則。陳指自己在紀律聆訊中認罪,而且並非其誠信問題。
此外,辯方質疑警員楊溢峰在深夜近一時為第五被告連潤發(廿六歲)錄口供,是抱住「趕收工」心態,沒有理會對方是否肚餓和凍。楊否認,指第五被告錄口供未有異樣。
除第五被告外,其他被告依次是楊子軒(十八歲)、羅浩彥(廿歲)、陳紹鈞(四十八歲)及孫君和(廿七歲),控罪指他們於案發日在旺角參與暴動。案件下周五續審。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