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指《蘋果》渲染色情暴力

【本報訊】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民事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誹謗及索償一百萬元案,昨於區院續審。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出庭作證,並接受原告一方的盤問。不過,張對於自己在呈堂的書面供詞寫錯了涉案報道的刊登日期一直懵然不知,最終要由原告一方提醒後才恍然大悟。張又承認有部分讀者會對《蘋果日報》反感。雙方已傳畢證人,案件押後至八月廿四日進行結案陳詞。

原告陳顯強脊醫,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張劍虹、《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及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imited。原告指《蘋果日報》在一二年十一月廿六日所刊登的三篇文章對原告構成誹謗。

寫錯涉案報道刊登日期

張甫開始作供便主動指出其呈堂的書面供詞有錯誤,並即時作出更正。惟原告的律師盤問張時指出,張一直未留意到其書面供詞有一個明顯錯誤,並再給張一次尋找錯誤的機會,但張依然未能找出錯處。原告的律師最後揭曉答案,原來張在書面供詞中誤把涉案文章的刊登日期寫作是十一月廿八日。原告的律師質疑張有否看清楚其書面供詞,張則表示「諗住唔會錯」。

原告的律師又問張為何有「沙膽虹」這個花名,張聲稱忘記了花名的由來。原告的律師遂指出,張曾揚言:「做新聞要問到篤,做到盡,總之夠膽就登」。張指這是他的「睇法」,並認為新聞記者亦應該如此。原告的律師指出,張擔任《壹週刊》內容顧問時,時常被控誹謗,包括洗髮護髮生產商霸王控告《壹週刊》誹謗案,《壹週刊》終因未有履行傳媒的責任而要作出賠償,該案的法官在判決書中更指張在該案的證供「令人吃驚」及未能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

舉例《蘋果》多宗失實報道

原告的律師再引述網上資料,指《蘋果日報》的新聞內容傾向於「小報化」、靠煽情吸引讀者注意、令部分人對該報持反感態度,認為該報渲染色情和暴力等。原告的律師又列舉該報報道手法問題或失實的事例,包括因報道「陳健康事件」而要由壹傳媒黎智英刊登全版廣告道歉、錯誤報道時任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完全歧視新移民」、因為報道大角咀碎屍案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張昨雖對有關說法有保留,但承認會有部分讀者對該報反感。原告一方也質疑被告刊出涉案報道前,並沒有採取合理步驟或全面調查,張對此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 147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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