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雙輸賠千五萬訟費

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於二○○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出席無綫在奧海城商場的「志雲飯局現場版」除夕倒數活動時,在無向無綫申報下,與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收取報酬。案件先後三次在區域法院審訊及兩次上訴庭上訴、歷七年纏訟之後,終審法院終在今年三月裁定兩人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終院昨就訟費作裁斷,指律政司在終審判決後終「認輸」,同意支付兩人整個審訊過程的訟費。據業內人士估計,本案雙方訟費達一千五百萬元,結果因袁國強領導的律政司終極敗訴,要納稅人付鈔。

陳志雲與叢培崑於一○年三月被廉署拘捕,同年九月遭起訴。翌年初次在區院受審獲判無罪,但律政司上訴,獲上訴庭判處得直,案件需發還重審。一三年區院重審後維持無罪判決,律政司仍不服而第二次申請上訴,結果上訴庭再判律政司得直,並在下令將發還區院時,直接指示區院法官要判兩人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官司歷時七年 終審脫罪

陳叢二人在一五年終於被定罪,遂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官今年三月一致裁定,本案所涉之「志雲飯局現場版」活動,不會影響無綫業務,故兩人應獲判無罪。終院指上訴庭錯誤理解及運用樞密院就有關罪行的判例,以致作出錯誤判決。

終院昨就訟費事宜頒發書面決定,指律政司基於終院判決,對於負責陳叢二人自一一年初次受審至今所有訟費,並無提出異議。至於陳志雲要求律政司亦負責他被廉署拘捕期間所涉律師費,終院則不批准。

有資深大律師指,一般而言,若案件在區院進行,加上資深大律師會考慮被告的經濟能力,可能收取「友情價」,首堂收費卅至四十萬元,之後每堂約十萬元,換言之,首次區院審訊,各方律師費約三百萬元,一般而言,之後每次審訊包括上訴庭及終院,律師費可能達一百萬元。

其中叢培崑在終審時延聘英國御用大律師,其訟費反而較陳志雲高,故保守估計,未計律師樓收費,陳的律師費可能達五百萬至六百萬元,叢培崑則為六百萬至七百萬元,律政司的訟費因設有上限,估計約為三百萬元,合共約一千五百萬元。

陳志雲:細節交律師處理

陳志雲昨出席公開場合時,被問到可取回訟費一事,他說,細節尚要留待律師處理,他亦不清楚可取回多少錢,只知可能取回六、七成。問他會否用取回的錢買樓?他坦言「買咗」,並批評現時的樓價不合理。

案件編號:FACC 11,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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