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被稱為「第四權」,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是確保社會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也有人將傳媒形容為「公雞」,如實報曉是其天職。
中文大學日前爆發醜聞,有位韓籍男生懷疑吸食大麻,企圖於宿舍非禮女同學及裸跑,東網記者直擊事件,揭發宿舍保安漏洞,本是發揮傳媒天職,詎料該宿舍所屬書院學生會不僅沒有好好檢討和改善,反而氣急敗壞,聲稱傳媒侵犯私隱,又是「強烈譴責」,又是「深表遺憾」。最好笑的是,堂堂大學生連一封所謂的投訴信也烏龍百出,「人士」寫成「人事」,「罔顧」變作「岡顧」,真可謂: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
學生的私隱無疑應該受到保護,但公眾的知情權也不容剝奪,校園爆發醜聞,傳媒如實報道,既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第四權職責所在,沒有甚麼好質疑的。更何況,今次傳媒的處理非常專業,只拍攝學生背面或側面,根本不涉侵犯私隱,學生會到底害怕甚麼?
年輕人對傳媒的報道反應過敏,也許情有可原,最奇怪的是連醫學會會長蔡堅也本末倒置,將傳媒報道醫療事故說成將市民和醫生放在對立面,這也未免太離譜了。公立醫院事故頻生,傳媒報道事實,揭發制度漏洞,無非希望當局吸取教訓,提高醫療水準,這對病人和醫生都有利,怎能說傳媒將兩者放在對立面呢?心態決定狀態,眼界決定境界。有些人如此害怕傳媒監督,不想家醜外揚,恰恰證明他們心中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