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人向龔仁心索償案 官准增串謀欺詐指控

【本報訊】商人陳書春及由他持有七成股份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三年前提出民事索償,聲稱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利用合作投資為名,騙取陳書春五千萬元後,實際是將錢交予華懋慈善基金用來與陳振聰打官司,以爭奪龔如心的八百億元遺產。高院昨下令剔除原告針對案中第四被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的申索,但准許原告在原有指控外,對案中餘下三名被告包括龔仁心、雄福有限公司及華懋慈善基金等增加「串謀欺詐」的新指控。

須剔除對第四被告申索

法官指,原告針對第四被告的訴因,包括指第四被告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普通法下的一般謹慎責任;但《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訴因不能由私人提出,且第四被告只是按客戶指示辦事,對原告沒有相關謹慎責任,由於原告未能對第四被告提出合理訴因,以及原告對第四被告提出的申索是瑣屑無聊、無理取鬧和濫用司法程序,因此要予以剔除。

法官又指,原告在訴訟期間,透過文件披露和第四被告抗辯書等,而取得新資料,原告要求對眾被告增加「串謀欺詐」的新指控。法官認為,原告這樣做並非濫用司法程序,也不會對眾被告造成不公平,故批准原告作出有關修訂。

案件編號:HCA 8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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