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天橋危站抗議 公屋男或判囚

【本報訊】居於藍田啟田邨公屋單位的一對父子,指稱屋內天花多處滲水,向房屋署求助的三個多月間卻遭多番推搪拒絕維修,父子認為投訴無門下,去年底到金鐘海富中心連接政府總部的行人天橋拉橫額抗議,兒子更危站花槽邊,警方需封路及由消防員張開救生氣墊戒備,引致金鐘一帶的交通癱瘓近三小時。在事件中被捕的兒子,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妨害公眾安寧罪,准以五百元保釋至六月八日,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始判刑;裁判官表明任何判刑均有可能,包括判監。

稱單位漏水百日 房署不受理

報稱的士司機的四十八歲被告張鴻發,被控去年十一月廿一日,在上址非法站立在靠近天橋邊緣的欄杆外並掛上旗幟,對公眾造成滋擾。

無聘律師的被告昨自行求情稱,事發時他因向房署投訴了漏水情況,在百日內都不獲受理,他才往示威,現已知錯,望獲輕判;他又指現時家中漏水問題已解決。

案件編號:ESCC 142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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