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華傳媒前廣告總監欺詐罪成

【本報訊】南華傳媒管理有限公司前廣告總監於一三年至一五年在職期間,涉訛稱其姑奶主理的公關公司是南華傳媒的廣告代理人,成功誘使兩兒童教材出版公司七次聘用該公關公司,涉及合約款項逾一百卅一萬元。

稱公關當物流 被指不合理

涉案四十三歲女被告郭懿靈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裁判官指本案是典型的「吃裏扒外」行為,鑑於案情嚴重,下令將被告即時收押至下月二日,以待索閱背景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裁決指,信納控方證人即兩間兒童教材公司職員的供詞均屬誠實可靠,反之被告指該公關公司只是當物流角色的辯解,不合理亦難以令人信服,故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曾任私人補習導師,其後加入南華傳媒,由普通銷售員做起,至事發時已晉升至廣告總監,但因本案被捕後失業至今。辯方續指,被告無案底,與丈夫育有兩名子女,現皆在加拿大留學,辯方並強調,被告姑奶雖是涉案公關公司Greens的老闆,但無證據顯示被告在本案中有得益。

案件編號:ESCC 29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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