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警長作供 第五被告認掟石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五名被捕男子遭控以三項暴動罪,案件昨日於區院進行第六天審訊。控方傳召的警長鄭名峰作供指,第五被告連潤發(廿六歲)當時被指掟磚而被捕,對方在警誡下表示:「我凌晨四點幾先落去咋,我見啲人掟石頭,我先跟住掟咋!」

辯方稱第五被告遭毆

鄭續指,之後他帶第五被告上旅遊巴士,往秀茂坪警署補錄書面供詞。惟辯方指出,第五被告被制服後,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兩至三分鐘。

而在旅遊巴士上,第四被告孫君和(廿七歲)則被警員打臉,鄭當時大聲喝斥第五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關唔關你哋事呀?」,並且叫第五被告低下頭,不要望其他人。

鄭又在警署內向第五被告稱對方所犯的罪不重,若肯認掟磚將很快獲保釋。鄭對辯方的說法一一否認。

除第四和五被告外,其他被告依次是楊子軒、羅浩彥及陳紹鈞(十八至四十八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