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記者被指「很不正常兼無禮」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遭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民事控告誹謗,並索償共一百萬元案,昨於區院續審。陳的女下屬供稱,《蘋果》記者當日到訪診所時,向她發問關於陳的事時「很不正常兼無禮」,她認為對方的手法「咁有問題」,質疑記者是否有心訪問。女下屬並舉例指《蘋果》涉案報道的資料亦有錯,反問「點樣可以畀啲小朋友睇《蘋果日報》學嘢?」

原告陳顯強脊醫,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及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imited。原告指《蘋果日報》在一二年十一月廿六日所登的三篇文章對他構成誹謗。

原告女下屬伍嘉慧繼續作供,指《蘋果》記者在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上門原告的診所,問伍有關她老闆(即原告)的事情,她認為記者無禮及手法不正規。她指,若記者是訪問「衰嘢」,有證有據便不用怕,但記者當時「又要伏佢(原告)又剩!」質疑記者的心態及是否有心做訪問。

稱《蘋果》採訪手法不正式

她又直言不太喜歡《蘋果日報》,認為該報的手法不正式,她不會讓其小孩看該報紙,「鏡湖醫院喺澳門,佢連澳門同澳洲都分唔清(涉案報道中寫成澳洲鏡湖醫院),點可以畀小朋友睇《蘋果日報》學嘢?」

原告一方傳畢證人後,由被告一方開案,傳召當日負責採訪的女記者伍雅謙作供。原告律師質疑她以扮病人致電診所,是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原告是否在診所的消息,有違相關專業守則;亦質疑伍當日是突擊採訪,是想攻其不備,讓原告在臨急臨忙下作出回應,或不欲予機會讓原告有充足時間回應。伍一概不同意原告以上說法。

案件編號:DCCC 147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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