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應設一站式離婚服務中心

根據政府一六年中期人口報告顯示,近十年香港市民的離婚率創新高,每年有超過二萬多宗離婚。政府的《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離婚父母共同撫養孩子當然很理想,可惜現實是很多父母在離婚後關係惡劣,立法未必能改善離婚父母的關係,反而可能帶來更多家庭暴力和難以處理的問題。筆者建議政府應先為離婚的家庭提供完善的配套和服務,才考慮為「父母共同責任模式」立法。

在現行法例下,有的單親母親由於前夫不斷入紙要求更改及獲得更多時間探視子女,使母親面對源源不絕的官司,耗盡心力。更有不少單親母親在追討前夫贍養費時受到言語上的侮辱,亦未能按時按量收到應有的贍養費。

單親家庭長大的筆者,理解現行管養未成年子女的法例的確並未完善,但若在配套不足下訂立新法例,單親婦女會有更多的擔憂,新修法更容易受到不願合作的離婚配偶利用,為受害一方製造更多精神上的騷擾。因此,若要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政府須在立法前建立完善的配套,設立一站式離婚服務中心,令雙方認識離婚前後的責任及法律,提供情緒及子女教養支援等服務,協助雙方為子女作出離異後的最好安排;並應設立專門機構協助追討贍養費,以減輕單親婦女及其子女的各項壓力。

離婚所面對的壓力、情緒傷害、對子女的傷害等,往往導致悲劇發生,建議政府增加離異夫婦的調解服務,及對夫婦、子女的輔導和支援,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