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澄清:局長依法獲配一輛公車

【本報訊】澳門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捲入公器私用風波,被指疑同時坐擁六部座駕,當中大部分均沒掛上俗稱「鵝蛋牌」的識別部門牌照,超出政府部門車輛使用規範,遭質疑是否獲特批可享特殊待遇。治安警察局昨午澄清,局長是依法獲分配一輛供個人使用的車輛,車輛亦掛上了識別牌。

對於有報道提及的其餘車輛並非局長專用,治安警察局指該等車輛是用於各種工作用途,部分更是不同部門的共用車輛,當中包括副局長的工作車輛、供人員巡邏監察、警務行動及公務接待等不同工作用途的車輛。

治安警察局重申,局方轄下所有車輛,均依法分配用於不同用途,並依循資源合理分配的原則,供各部門使用。該局稱,對於有傳媒在事前未有向局方求證的情況下,作出不實揣測及嚴重失實的報道,嚴重誤導公眾及影響局方的形象,對此深表遺憾。

偵破貪案拘三執法人員

據當地傳媒報道,治安警察局的正、副局級領導層目前正式配備有三部公車,但梁文昌卻同時可調用另外五部車輛,亦即一人可使用六部車輛,而該五部車輛並沒有掛鵝蛋牌。政府規定,只有司法官員可擁特權,駕駛沒有識別牌的公車。

另,澳門司警偵破一宗涉及犯罪集團罪、瀆職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電腦偽造罪等的案件,拘捕五名男子,當中三人是澳門執法人員。司警今早十時舉行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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