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大橋兩死事故 疑工作台設計出問題 工人批承建商趕工釀禍

【本報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三月底因工作台倒塌造成兩死三傷工業意外,事發時在場的工人大爆承建商「三宗罪」,包括質疑承建商為趕工而升高臨時工作台、工作台的設計有問題及沒有為工人提供獨立救生繩。多個工會及政黨代表炮轟路政署調查進度緩慢,監管工程力度不足,促請當局提高對涉及致命工業意外承建商的罰則。

未潮退已升高 失平衡墮海

工黨主席胡穗珊引述事發時在場的工人指,當時承建商為趕工,未等潮退即急於進行下一項工序,升起臨時工作台時,疑因設計有問題而失平衡,令連接的帆布帶斷開,整個工作台墮海,將正在棚架上工作,並以救生繩扣着工作台的工人扯進海中。

工友阿明(化名)表示,當時目睹手足「打個跟觔斗,三秒就沉落海」,事發後兩晚均失眠,至今途經出事地點仍感到心痛。他又指工作台出事前一向「斜斜地」,認為設計及吊法有問題。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人指工作台升起前並無通知正在該處工作的工人,對事件感震驚,留下心理陰影。

政黨批路署調查進度緩慢

大橋香港段至今已造成至少九名工人死亡,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批評數字反映保障勞工安全的法例已失效,過去一年涉及致命工業意外的承建商平均只被罰款三萬元,相比其他地方低,例如內地會以承建商收入的三至八成作為罰款,英國更是無上限,負責人甚至可判誤殺。

胡穗珊指涉事工作台為重要證據,但路政署至今仍無打撈時間表,調查進度不理想,要求勞工處同步展開刑事檢控程序,嚴懲違例者。

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批評政府工程招標制度着重價低者得,忽視職業安全,承建商事故率佔總分比例極低,「一百分只佔三分」,促當局檢討制度,增加職業安全評分比重,並規定屢違職安的承建商不能再取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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