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透過區議會提供不少社區活動,但審計署發現民政事務總署撥款予區議會推行的「社區參與計劃」卻混亂多多,最少犯下五宗罪,包括開支亂龍、擅自批款及監察不當等,民政總署首當其衝被批管理及監察不力。例如有區會被發現違反規定,容許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小組「越權」審議撥款申請,也有區議會懶理申報制度。
民政總署一五/一六年向區會撥出逾三點六億元,區會常規要求議員作出申報(例如受薪董事職位及其他可供申報利益),尤其處理撥款相關事宜前,須作出第二層利益申報。但審計署發現,區會常規並沒清楚界定何謂「其他可供申報的利益」,在七次關於考慮預留撥款予推行機構的會議上,有卅四名議員沒有申報與這些機構的關連,例如擔任該等機構的董事局成員。其中一個個案中,某區議會審議一宗由非政府機構提交、涉款約十一萬元的計劃,出席的卅三名成員中,有十六人未有在第一層申報中,披露在該機構擔任職位,包括會長、名譽會長、主席等。
此外,撥款的開支亦有混亂不清之處,一一至一五年間,「社區參與計劃」數目由三萬九千多項減至三萬七千多項,但計劃開支卻由二點七億元增至三點一九億元。而活動的種類亦不夠多元化,用於藝術文化、康樂體育活動及節日慶典的撥款佔七成;用於公民教育及樓宇管理的撥款卻各佔不足百分之二。審計署已要求民政總署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