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侮辱國旗是嚴重罪行

國旗作為獨特的象徵,是國家在主權、莊嚴性及領土完整上獨特的「圖騰」,而區旗同理,對國旗不敬,即等同侮辱國家。相信在大部分國家,侮辱國旗都是嚴重罪行。

反對派人士過去曾多次做出侮辱國旗,甚至燒毀國旗的行為。在一三年,古思堯就曾因塗污國旗而被重判入獄九個月。在一五年,古思堯又因燒區旗,而被判囚六周,當中值得留意的是,裁判官當時就指出區旗在「一國兩制」下有象徵意義及尊嚴,要受法律保護。裁判官所說的,正正是國旗、區旗所包含的特殊意義。

反對派多次選擇對國旗、區旗作出侮辱、破壞,歸根究柢就是對一國兩制不信任,甚至否定。公民黨前主席陳家洛在一五年、一六年在不同媒介說:「我問學生有無想過有天早上醒來,五星紅旗升不起。」、「試想像某天一覺醒來,那象徵着中國共產政權的五星紅旗升不起來了」他說話當中的含意十分明顯,當時輿論已對此質疑:「五星紅旗在香港沒有升起,不就是香港不再是國家一部分?不就是香港獨立?」他以國旗升不起來作比喻,宣揚港獨的思想,明顯是在否定一國兩制。

近日各界都指社會需要「大和解」,但要和解就必須尊重一國兩制。如果反對派一心搞港獨,採取侮辱國旗、區旗或其他辱國辱華的方式表達意見,和解就缺乏了基礎。

尊重國旗是對一個國家及民族的基本尊重,尊重香港區旗等於尊重一國兩制。如一面侮辱國旗區旗,一面說擁護一國兩制,這只是表裏不一的偽君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