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乳酪雪糕店年輕女店員,藉收銀時能輕易接觸到信用卡之便,暗中記下六十四名顧客及六名同事的信用卡資料,最初把部分資料售予男網友圖利,獲五千五百元「小利」;之後她進而食「大茶飯」,盜用信用卡資料進行高達二百四十次網購,買下手機、Gucci及Chanel的名牌手袋等貴價物品,甚至支付郵輪旅程,涉款逾一百四十二萬元。最後因銀行察覺有異而報警,被捕女店員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等共九項罪,法官將她收押至下月十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廿三歲被告馬紫華,承認串謀欺詐、欺詐及企圖欺詐等共九項罪。辯方求情指她沒有案底,讀書至中五,家中有四兄弟姊妹,最年幼的妹妹就讀小一,其母是家庭主婦,父親本是地盤工人,但七年前因身體欠佳而不能工作,故被告家庭在案發時財政緊絀。被告其後外出工作欲幫輕家庭負擔,今次因貪心才犯事。被告於犯人欄內不停拭淚。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時是觀塘一間連鎖乳酪雪糕店的店員,她於一四年十月,透過社交網頁認識一名叫「阿輝」的男子,她向對方透露自己經常接觸到顧客的信用卡資料,經「阿輝」游說下,為「搵快錢」而答應把數十名客人及其六名同事的信用卡資料,交予對方,事後獲得五千五百元報酬。警方調查發現有人用該些資料進行一百五十四次購物交易,涉款六十三萬多元,被告指稱初時並非她使用該些資料購物。
但自同年十二月起,她開始自行盜用顧客的信用卡資料進行網購,包括購買Chanel、 Valentino、 Prada及Gucci等名牌手袋及銀包,又購買多部手機、平板電腦、其他雪糕店現金券等,甚至曾購買麗星郵輪「處女星號」南中國海巡航旅程,涉款六十二萬三千元。被告更着其父及親友等,替她前往取貨。被告之後再欲購買十七萬元其他貨品時,遭銀行拒絕交易而失敗。銀行亦開始察覺簽帳有異而報警。被告於前年二月十三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惟警方只能起回小量涉案物品。
案件編號:DCCC 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