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禍傷者 向駐港部隊索償

【本報訊】一名市民昨日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解放軍駐港部隊,市民指稱三年前在淺水灣道遇交通意外而受傷,而有關意外是因解放軍駐港部隊所屬車輛疏忽駕駛所引致,因此向對方索償,但入稟狀中沒有交代意外詳情及索償金額。

原告吳冠華(譯音),被告是解放軍駐港部隊。原告在入稟狀指,一四年四月廿三日於淺水灣道近南灣道交界,因被告的僱員或代理人疏忽駕駛引致原告受傷。

據早前有報道指,解放軍駐港部隊一輛客貨車於事發當日,在淺水灣道駛至南灣道附近時,與一輛載有乘客的專線小巴迎頭相撞,兩架車的車頭均告損毀,而小巴上四名男乘客(廿五至四十七歲)亦因此受傷。

案件編號:DCPI 8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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